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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

澄考办函〔2016〕10号

各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城关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双管单位:
 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镇(街道)、各部门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展情况,促进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、有效落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1.制作指标公示版面。各镇(街道)、各部门要按照《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、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<澄城县镇(街道)和县级部门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>的通知》(澄办字〔2016〕44号)要求,将本单位《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》制成版面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。公示情况请以照片形式发送至县考核办邮箱。
  2.上报对标自查报告。各镇(街道)、各部门要按照“双过半”要求,对《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》逐条逐项进行自查,形成本单位2016年上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标自查报告(内容包括: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,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,下半年采取的措施和努力方向),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报县考核办。
  3.夯实考核工作责任。请各镇(街道)根据领导班子调整及分工情况,进一步明确考核工作的责任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,并将其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县考核办,以便于工作衔接。
  指标公示照片、自查报告、分管考核工作人员信息等三项内容,请于7月13日前报县考核办。随后,县考核办将根据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督查。
  联 系 人:刘怀飞  赵  涛
  联系电话:6869067
  电子邮箱:318909318@qq.com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7月7日